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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來有許許多多的加盟業者,拿加盟合約書來問我,裡面赫然有開店不滿一年要付違約金五十萬等亂七八糟的無理要求,其實大家都不要再笨了,現在世上太多加盟總部因為用100號的水管,聽的懂嗎?100號的水管插在你的大動脈上,一端流到他家的水桶上,再用合約要求你不可以拔掉,我問你你生意不好,問他他怎麼說,說不出來啦!很多加盟只會收錢並不會輔導,看人家花一百二十五萬的炸雞店一夕之間倒閉,人客啊拿你的錢來玩耶!


  怎麼不拿來給我,我還會感激你一輩子!


  所以大家要記得,加盟的意義只是為了維護品牌的形象,除了產品原料品質須受約束外其他的要求都違法,不清楚的也都寄給公平會,他會幫你做主。


  而合約未到期解約,那些約定也違法,只要商標不用貼掉或斯去,合約就終止,合約不是你們約定甚麼都合法,不合理的約定是無法律效力的。


  但是,不是他說要告你,你就說吃剩飯等他,我可以教你們一些方法,包准這群人吃不完兜著走,也奉勸加盟總部不要動不動就要告人,有的時候失明的也有明眼人再牽,想一想大鯨魚出事都比較嚴重。


  所以不要再做別人的血牛,自己做自己,不懂我喜歡免費教到你懂,但是我也只能期待你學會了真的要作好事,不要撈錢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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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廖梓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